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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1-06 閱讀次數:857
一大波中醫藥醫保優惠政策紅利釋放:一般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可繼續按項目付費,中醫藥機構可暫不實行DRG付費,中藥飲片繼續可以加成25%的政策......
12月30日,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醫保支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的出臺,意味著在中醫藥將獲得醫保的大力支持,在醫保支付范圍、支付政策上享有合適中醫藥發展的特殊性。
其中,一般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可繼續按項目付費,中醫藥機構可暫不實行DRG付費,中藥飲片繼續可以加成25%的政策,令一大波遭遇控費危機的西藥廠商羨慕不已。
受此利好政策影響,相關中藥上市公司今天一早的股價就以不同漲幅來做2021年最后一天最好的告別。截止北京時間2021年12月31日11:30,多家中藥股已漲停。
《意見》是貫徹落實之前兩大政策的基礎上,在醫保層面的具體落實,這兩大政策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分別于2019年11月23日、2021年1月22日出臺,從這三個政策發展的脈絡不難看出,中醫藥由上至下,由宏觀到微觀,從系統到局部,政策紅利在一步步釋放。
《意見》分為六部分總共15條,其中對于中醫藥的利好分別體現在醫保定點納入、中醫藥服務價格、醫保支付范圍、以及支付政策。
其中,《意見》明確指出一般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可繼續按項目付費,中醫醫療機構可暫不實行DRG付費,對已經實行DRG和按病種分值付費的地區,適當提高中醫醫療機構、中醫病種的系數和分值,充分體現中醫藥服務特點和優勢。
在當前醫保支付改革從項目制逐漸轉為預付制,并建立按病種、DRG/DIP等多種付費方式并存的當下,針對中醫藥的特點繼續按項目付費、暫不實施DRG付費的政策可以說是單獨開設了一個“避風港”,非常利好中醫藥的發展。
按十四五規劃及三年行動計劃,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保基金全覆蓋。其中,抓病種全面覆蓋(原則上達到90%),每年進度應分別不低于70%、80%、90%,2024年啟動地區須于兩年內完成。鼓勵入組率達到90%以上;之后,又公布了32個DRG/DIP付費示范點名單。
對于中醫優勢病種,也做了專門的付費政策。
《意見》對康復醫療、安寧療護等需長期住院治療的中醫優勢病種,可按床日付費。探索對治療周期長、風險可控、需持續治療的中醫病種,開展日間中醫醫療服務,實施按病種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國家統一制定日間病房的病種目錄。對于中醫醫療機構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
《意見》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從正規渠道采購中藥飲片,嚴格按照實際購進價格順加不超25%銷售。與之對應的是西藥及耗材早已實施零加成形成鮮明對比。《意見》還鼓勵將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中藥配方顆粒納入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交易,促進交易公開透明。
此外,對于醫保目錄,國家版目錄調整權限早已收回至國家局,原地方增補的品種也即將全部消化,不過,地方醫保部門仍保留了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的調整權限。
《意見》明確指出,各地應根據基金承受能力和臨床需要,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本地醫保支付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將符合《處方管理辦法》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但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常用劑量開具的中藥飲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可以說盡可能將中醫藥相關的產品及服務納入支付范圍,大大提升了中醫藥的發展空間。
近年來,隨著《中醫藥法》的立法,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出臺,中醫藥產業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中醫藥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出色表現也贏得了全社會的認同。
與此同時,中成藥也緊跟化學藥的步伐逐漸進入帶量采購的范圍。
12月27日,湖北牽頭19省中成藥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公布。采購目錄17個產品組共有157家企業、182個產品參與報價,采購規模近100億元。最終97家企業、111個產品中選,中選率達62%,中選價格平均降幅42.27%,最大降幅82.63%。根據19省聯盟年度需求量測算,預計每年可節約藥品費用超過2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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